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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关于走读研究生办理《车辆通行证》的通知

 

 
办理《车辆通行证》的走读研究生:
我校定于2016年10月1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和10月20日(上午9:00——11:00)在黄河路校区保卫处综合科,为走读研究生办理《车辆通行证》。
走读研究生凭下列材料办理:
1.《研究生证》
2.《辽宁师范大学走读研究生办理校园机动车通行证审批表》(在研究生院网站--工作通知--《辽宁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办理校园行车通行证的暂行规定》里下载)
3.《机动车驾驶证》
4.《机动车行驶证》
要求:
《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和《研究生证》上的姓名要一致;如《机动车行驶证》与《研究生证》上的姓名不一致,需到所属研究生培养单位办公室开具证明(证明该车辆为本人自驾,并写明车辆自然信息及联系方式)。
特此通知,望周知!
 
                     辽宁师范大学保卫处
                                                       201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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