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校园机动车辆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师生员工安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进出校园的我校教职工及走读研究生的自驾车办理校园车禁系统录入,具体要求如下:
一、办理对象:我校教职工、走读研究生本人驾驶私家车的人员。
二、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三、办理要求:
(一)教职工本人凭《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和《工作证》办理,要求《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和《工作证》上的姓名要一致;如《机动车行驶证》与《工作证》上的姓名不一致,需到所属学院(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车辆为本人自驾,并写明车辆自然信息及联系方式)。
(二)走读研究生本人凭《学生证》、《交通安全责任书》(见附件)、《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办理,要求《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和《学生证》上的姓名要一致;如《机动车行驶证》与《学生证》上的姓名不一致,需到所属学院(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车辆为本人自驾,并写明车辆自然信息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82156110
辽宁师范大学保卫处